厂房可靠性*评估厂房*检测评估资质单位
(1)经房屋实体与图纸等资料核查对比:厂房可靠性*评估轴网尺寸、楼层层高、板柱截面尺寸、基础尺寸和埋深、钢筋配置均与设计基本一致;保护层厚度在施工规范限定之内。
(2)该房屋已使用多年,通过对承重结构损伤的检测表明,未发现明显损伤,但部分外墙渗水,尤其以(12)、(13)轴线间沉降缝位置隔墙为严重,另有少量填充墙开裂。
(3)通过对该房屋的相对不均匀沉降、外墙倾斜和柱垂直度的检测表明:外墙的倾斜率小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关规定的限值,但基础的倾斜率大于以上限值。
(4)经现场检测和室内试验,被检房屋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 C20,梁混凝土强度可评定为 C18,板的混凝土强度 C14,未达到原设计强度等级要求。
(5)按照原结构体系进行建模计算,荷载取未来计划使用荷载,材料强度取值按实测强度,房屋不能满足结构承载力要求。验算结果如下:①部分柱的配筋和轴压比不能满足计算要求,建议采用湿式外包角钢法或增大截面法进行加固;②部分梁的配筋不能满足计算要求,对于配筋不够的地方建议粘贴碳素纤维布或者粘钢,对于**筋的地方建议增大梁截面或置换混凝土。③各层楼板和屋面板承载力满足计算要求;④结构周期比不满足规范要求,需要增强房屋抗扭转刚度;⑤房屋层间位移满足规范要求;⑥房屋地基基础*性满足要求,但少量基础底板配筋不满足计算要求。
(6)厂房可靠性*评估改建前应先对不满足承载力的地方进行加固。建议在加固、扩建过程中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跟踪监测,若发现承重结构产生明显变形、开裂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二、厂房*检测实用鉴定法的主要步骤包括:
①调查房屋原始的概况,厂房可靠性*评估所查阅的资料包括房屋原有设计图纸、规划、勘探、环境等;②现场勘查房屋的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房屋地基、房屋建筑材料及建筑结构等;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构建试验,并运用相应的软件对检测结果践行验算与分析,以得出可靠结论。概率鉴定法虽然在理论上有相应基础与依据,但由于房屋结构材料的强度及计算模型与房屋结构实际工作状态间存在差异,导致其实用性不高。目前来看,此鉴定方法仅能从概率缝补曲线的变化形态中,以均方差的方法确定出*指标。房屋完损鉴定法,房屋完损鉴定法是一种以房屋的完损程度为标准的鉴定方法,它将房屋的完损度划分为五个等级,即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此种鉴定方法由于目前还没有形成定量、定性的界定,对鉴定结果的描述仅用“轻度”、“明显”、“稍有”等含糊词汇,评价结果带有很大主观性与随意性,尚不能用于正式、严谨的房屋鉴定中,仅能对房屋结构的*性进行粗略的估计,对房屋结构*性的鉴定关系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因此,建筑行业必须重视此项工作的进行,在选择鉴定方法时,应根据房屋的规模、使用时间、建筑材料等实际情况来进行,**鉴定结果的有效、合理。
三、厂房可靠性*评估厂房*检测评估资质单位
厂房可靠性*评估公司主要设备有:工程动测仪、电动千斤顶、全站仪、回弹仪、钢筋扫描仪、超声波仪、锚杆拉拔仪、测斜仪、液压**试验机、应力、应变测试仪等先进的检测设备,并全部经过浙江省标准化院和杭州市标准化院计量标定合格。相信公司的发展除了离不开先进的技术,也同样需要一种深厚的文化底蕴,每个瑞邦的员工都有着**言弃、追求卓越、自强不息、再创辉煌的瑞邦精神。公司将致力于加强检测技术的研发,不断提高整体技术素质,开拓新的检测项目,保持和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以科技开拓市场,进一步满足社会发展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建设工程检测方面的服务。
**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质量通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监督管理。萧山、余杭区参照执行。
四、厂房可靠性*评估厂房*检测评估资质单位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厂房可靠性*评估是指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中以户为单位的工程项目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等内容进行专门检验过程和结果。
*三条 建设单位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检验。分户检验应包括下列必须检验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尺寸质量;
(六)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
(七)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指引》内容包括分户检验的必须检验项目、建议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示范用表、《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示范用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示范用表等。
建设单位应按照《指引》,结合各自工程实际确定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五条 分户检验应按照以下
程序进行
(一)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检验小组。其中分包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涉及分包项目的分户检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加分户检验工作。
(二)检验前应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检验方案。方案应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部位,并制定相应的分户检验记录表。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由检验小组参照相关标准确定增加检验项目并确定检验标准。
(三)检验按已编制的方案逐户进行检验。检验的操作与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规程进行。
(四)检验完成后应逐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检验小组成员应在记录表中对检验结果签字确认。
(五)检验合格的,应填写《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应相应做好记录。
(六)建设单位负责按单位工程汇总住宅工程每一户的分户检验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
*六条 每一户分户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七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每一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按户向住宅买受人出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及《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八条 建设单位应负责保管全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和分户检验汇总资料。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分户检验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公司保管。
*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分户检验结果和住宅工程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住宅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本规定加强对分户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应责令整改并予以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发现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检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OO七年六月十日起施行。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施行前未组织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按本规定执行。
*四条 分户检验内容实行定期公布制。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应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缺陷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定期公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