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危房改造*检测鉴定单位
1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木梁、木柱普遍有不同程度的腐朽,个别木质构件剔除外部木材后发现内部腐朽严重,颜色呈深褐色,木材易被捻成粉末,均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4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
危房是因承重构件的危险导致结构的危险而产生的 ,鉴定房屋是否危险 ,其前提是鉴定房屋构件是否危险。 结构不同、构件的材质不同 , 其危险值亦不同。 构件的结构形式、受力条件、制作方法、制造技术、受力方式不同 ,其危险值也各不相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所指的构件 ,是指房屋的承重构件; 所指的结构 ,系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受力体系。必须明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构件的分项与《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分项方法有所不同。前者是以承重构件为核心 ,并将与承重构件或房屋结构有联系的部分也纳入鉴定范围之内 ,主要考虑对承重构件或房屋结构的影响。 而后者则将房屋的相同部分进行分项 ,评定时主要以自身质量为依据 , 进行等级划分 ,不考虑其它部分的影响。
(1) 层次划分 将房屋鉴定划分为构件、子单元、单元三个层次。构件包括基础构件,墙体构件,梁、板、柱、屋架构件等;子单元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单元则是各子单元的总和。
(2) 等级划分 层次分为危险构件Td 和非危险构件Fd 两个等级,第二、三个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 ,b ,c ,d 和A ,B ,C ,D ,表示无危险、有危险、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
(3) 等级确定 首先确定危险构件占总构件数的百分数(不同构件的权重不同) ;然后,引用模糊数学思想,根据各子单元等级的隶属函数确定该子单元对于各等级的隶属度;再根据各子单元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和房屋等级隶属函数,确定房屋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后,按大隶属度原则,确定房屋等级。
3 几个问题的讨论
3.1 关于适用范围的讨论与《危标》同时适用的还有《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 ( GB 5029221999 ,以下简称《民标》) 和《工业厂房性鉴定标准》 ( GBJ144290) ,二者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性鉴定。同二者相比《, 危标》效力等级如何 ,当按照不同标准鉴定结论不同如何,值得思考。对于“既有”和“房屋”的含义《, 危标》没有明确规定。参照《民标》“, 既有”房屋应是指建成 2 年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房屋;而“房屋”,是否应包括工业建筑及其它,对此,似乎应加以明确。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判断:
1.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1.2 需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碳化和钢筋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混凝土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固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1.3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1.4 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R/γ0S<0.85)<O.踢);
2 梁、板产生**过Lo/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3 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o.4mm;
4 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lmm,板产生宽度大于o.4mm的受拉裂缝;
5 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
6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