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危旧房屋排查鉴定处理流程
一、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自查过程中,认为房屋存有*隐患,可直接向当地所属乡镇(街道)反映;也可拨打县房管处咨询接听电话:65767165,房管处将及时反馈给所属乡镇(街道)。
二、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的*检查,及时将《全县房屋*大检查信息报送表》和《全县危旧房屋情况统计表》报县危旧房屋*大检查**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房排查办)。
三、县危房排查办根据各乡镇(街道)排查情况,组织*现场查勘,并汇总需要申请*鉴定的房屋。
四、根据需申请*鉴定房屋的汇总情况,房屋*管理部门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出《限期申请房屋*鉴定通知书》。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房屋*鉴定。
五、产权人(使用人)申请房屋*鉴定,并视设计施工资料是否齐全分两类处理: 1、资料齐全的,结合现场查勘,出具鉴定报告; 2、资料不齐全的,鉴定机构发检测通知书,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凭检测报告结合现场勘查意见,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出具鉴定报告。
六、若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幢危房)的,房屋*鉴定机构发放《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管理部门发放《危险房屋限期解危通知书》,产权人(使用人)应根据鉴定机构处理意见落实解危措施;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危房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