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加建加层改造*检测鉴定报告
1)按有关规定,对既有房屋进行改造加固设计实施以后,承担此任务的设计单位应该对该房屋结构的*性和耐久性负责任,而原来的设计单位未参与改造加固设计时,则不再负此责任。因此,改造加固设计应该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研究单位来承担。
2)改造加固设计时,应根据鉴定的评估报告对结构目前实际的*性、适用性、耐久性作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能否进行改造加固及采用何种设计方案。设计要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367 —200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钢结构加固技术规程》(CECS7796∶)、《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612004∶)进行,同时还应遵循结构设计有关的现行规范、规程。
3)改造加固设计与新建筑的结构设计有很大区别,在验算现有构件的承载力时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4.1.2条的规定考虑楼面活荷载的折减;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梁,核算其受弯承载力时,跨中应考虑现浇板有效受压翼缘宽度,跨中和梁端受压区钢筋的双筋梁作用
该技术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框架已有建筑、框剪结构多层房屋;不适用于低矮的砖混结构刚性结构房屋。加层减震技术具有以下特点:
①使已有楼房耐震能力提高30%~50%;
②由于加层,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建筑面积;
③由于采用加层减震,故对原有建筑物不需采用任何加强措施,保护原有建筑物的一切构造,使用要求不受任何影响;
④加层施工过程对已有楼房中的人或设备仪器的正常工作或生活不产生任何影响;
建筑抗震鉴定及结论
该建筑尚在使用期内,原设计已考虑抗震设防,现有设防要求也未提高,现因业主的变更而进行*装修改造,但并未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仍为办公用房,根据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是不必要做抗震鉴定的,但是针对业主要求改造后延长使用年限的要求,对该建筑进行了抗震鉴定。按照原设计的完成时间推断原结构设计所依据的规范为国家78系列规范,未提及结构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40年,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因此采用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PKPMCAD系列混凝土结构鉴定加固软件进行抗震性能验算,鉴定结论: 级鉴定及*二级鉴定均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要求。
1)混凝土开裂、钢筋锈蚀引起结构承载力严重下降,包括钢筋与混凝土粘结力下降、钢筋锈蚀使混凝土内部产生相当大的拉应力、钢筋应力腐蚀导致结构延性下降,需对结构进行加固处理。
2)新增部分管架设计时须*考虑各种管道荷载,包括管道和活动管架的水平摩擦力、管道补偿器的弹性变形引起的水平力、不同管道之间的水平牵制力。
*性鉴定
1.根据结构计算结果,结构扭转为主的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自振周期之比满足要求,房屋在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及层间位移角均满足要求,一层柱3/4/5/6/7/8/9-B构件柱轴压比均不满足计算要求,梁构件承载力基本满足计算要求。
2.结构地基基础*性等级间接评为Bu级,上部承重结构*性总体等级评定为Cu级,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性等级评定为Bu级。综合评定该房屋(鉴定单元)*性鉴定等级为Csu,*性不符合鉴定标准对Asu级的要求,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既有建筑物结构性能检测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为建筑结构的性鉴定及建筑物的维修、加固、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
结构检测是既有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该项工作的基础。没有检测的数据,则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也难以顺利实施。有了检测结果,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可减少工作的失误,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成本。
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可分为:
1、 建筑结构*性鉴定
2、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