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过度变形是结构刚度不足或稳定性不足的标志,它并不直接反映结构的强度。影响结构变形的主要因素,如断面尺寸、跨度、荷载、支座形式、材料质量等,也影响到结构的强度。因此进行*鉴定时,还应和裂缝、结构构件稳定等结合考虑。
1、直接加固方法
(1)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法。该法属于复合截面加固法的一种。其优点是施工工艺简单、适应性强,砌体加固后承载力有较大提高,并具有成熟的设计和施工经验;适用于柱、带壁墙的加固;其缺点是现场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对生产和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且加固后的建筑物净空有一定的减小。
(2)钢筋水泥砂浆外加层加固法。该法属于复合截面加固法的一种。其优点与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法相近,但提高承载力不如前者;适用于砌体墙的加固,有时也用于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带壁柱墙时两侧穿墙箍筋的封闭。
(3)增设扶壁柱加固法。该法属于加大截面加固法的一种。其优点亦与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法相近,但承载力提高有限,且较难满足抗震要求,一般仅在非地震区应用。
2、间接加固方法
(1)无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该法属于传统加固方法,其优点是施工简便、现场工作量和湿作业少,受力较为可靠;适用于不允许增大原构件截面尺寸,却又要求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载力的砌体柱的加固;其缺点为加固费用较高,并需采用类似钢结构的防护措施。
(2)预应力撑杆加固法。该法能较大幅度地提高砌体柱的承载能力,且加固效果可靠;适用于加固处理高应力、高应变状态的砌体结构的加固;其缺点是不能用于温度在600C以上的环境中。
3、砌体结构构造性加固与修补
(1)增设圈梁加固。当圈梁设置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或纵横墙交接处咬搓有明显缺陷,或房屋的整体性较差时,应增设圈梁进行加固
(2)增设梁垫加固。当大梁下砖砌体被局部压碎或大梁下墙体出现局部竖直裂缝时,应增设梁垫进行加固。
(3)砌体局部拆砌。当房屋局部破裂但在查清其破裂原因后尚未影响承重及*时,可将破裂墙体局部拆除,并按提高砂浆强度一级用整砖填砌。
(4)砌体裂缝修补。在进行裂缝修补前,应根据砌体构件的受力状态和裂缝的特征等因素,确定造成砌体裂缝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裂缝修补或采用相应的加固措施。 结构在长时间运行中,由于荷载、温度、湿度以及地基沉陷等影响,将导致结构变形和变位,变形不但对美观和使用方面有影响,且对结构受力和稳定也有影响。较大变形往往改变了结构的受力条件,增大受力的偏心距,在构件断面、连接节点中产生新的附加应力,从而降低构件的承载能力,引起构件开裂,甚至倒塌。结构变形的测定项目应针对可疑迹象,根据测定的要求、目的加以选择,但的挠度和位移必需检测。变形的量测应与裂缝量测结合起来,结构过度的变形,可产生对应的裂缝,过大的裂缝又可扩大结构的变形。因此,结构变形情况如何,往往是反映出结构工作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志,是结构构件*鉴定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还需看变形是稳定的还是发展的,变形发展很慢或基本稳定是正常的,若变形发展很快,变形速度逐渐增大或突然增大,即是异常的现象,应引起注意,通常意味着结构可能破坏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房屋*。结构过度变形是结构刚度不足或稳定性不足的标志,它并不直接反映结构的强度。影响结构变形的主要因素,如断面尺寸、跨度、荷载、支座形式、材料质量等,也影响到结构的强度。因此进行*鉴定时,还应和裂缝、结构构件稳定等结合考虑。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人民共和国*生产法》、《*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管理理念,树立企业*文化,建立现代化*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技术、新的体制、新的生产者,是做好作的关键,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房屋建筑施工中的*管理,不仅关系着房屋的建筑质量,同时还关系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及房屋使用性能的发挥。因此在工程管理中有着较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完善的施工*管理,不仅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能为房屋的建筑质量提供相应的**。
房屋*性鉴定
房屋*性鉴定就是使用一系列检测的
仪器、设备、工具和软件验算等技术手段,对建筑结构已经原材料的外观或内部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进行测试,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分析。
既有建筑物结构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为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及建筑物的维修、加固、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结构检测是既有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该项工作的基础。没有检测的数据,则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也难以顺利。有了检测结果,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可减少工作的失误,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成本。
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可分为:
1、建筑结构*性鉴定
2、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等。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既有建筑物结构性能的检测。两者之间没有**准确的界限,其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等大致相同,只是已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可能面对的结构损伤与材料老化的问题要多一些。深圳市太科建筑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1、房屋*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鉴定检查,也是房屋*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纠纷房屋*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鉴定
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鉴定)、阶段性*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鉴定)以及终结*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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