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厂房竣工验收*检测办理报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浏览数: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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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厂房竣工验收*检测办理报告


    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适度设防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甲类建筑,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乙类建筑,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地震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客户要求出具厂房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其作用等同于规划、环保和消防等专项验收。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3.2 施工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质监机构应在受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7个工作日(大型、重点及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为15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及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1.1.构件变形指标

    为了不影响结构或构件的正常使用和观感,钢结构设计时应该对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挠度或侧移)规定相应的限值。钢结构设计规范附录A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结构或构件变形的容许值。当有实践经验或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观感的原则对附录A的规定进行适当地调整。(参考GB500)对于单层钢结构,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失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10.3.3的规定。(参考GB)

    1.2.整体变形指标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10.3.4的规定;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11.3.5的规定。(参考GB)动荷载(仪器工作荷载、风荷载、地震荷载等)作用会使钢结构整体产生动态变形(振动)。结构振动幅度过大会给使用者带来不适的感觉,从而影响结构的适用性。借鉴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对舒适度要求的规定,为使高层建筑结构具有良好的使用条件,满足舒适度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取值计算的顺风向和横风向结构**点加速度不应**过表1.2.1的限值。

    1.3.连接变形指标

    1.3.1.焊缝连接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焊缝的外观有如下要求:一级焊缝不得存在未焊满、根部收缩、咬边和接头不良等缺陷,一级焊缝和二级焊缝不得存在表面气孔、夹渣、裂纹和电弧擦伤等缺陷(参考JGJ8,GB_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