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改造*性检测鉴定报告
1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根据各类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二、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注;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3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给予政策倾斜和合理照顾,促进我市住房**体系的建立,确保“住有所居”。
(二)公开公正、和谐拆迁。依法保护棚户区各类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阳光操作,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
(三)统筹兼顾,合理补偿。结合市情,因地制宜,处理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既要使拆迁困难家庭得到利益和实惠,又要做到合理控制拆迁成本,使拆迁补偿政策合法性与合理性相兼顾。
(四)统一性和连续性。与国家、省、市拆迁法规和政策相统一,注意新旧政策衔接,保持全市拆迁改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要有利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又要有利于非棚户区拆迁的顺利实施。
房屋拆迁补偿与**规定
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如果房屋*鉴定达到危房C级,可以申请旧房改造,从而有效避免房屋的发生,不过,如果市民没有手续,市民是不允许私自重建房屋的,如果私自建设被发 现,也将受到处罚。所以,申请旧房改造前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行。
申请自建危旧房改造办理的条件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申请人申请改造危旧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用户原拆原建,保持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层数、用途不变;
二是申请人申请改造危旧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对于主房,因原有房屋较小、院落整体布局不合理、影响居民居住和使用、需要整体改造 的,改造房屋不得**过两层,按照容积率≤1.3的标准规划建设。对于配房,要求用户原拆原建,保持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层数、用途不变;
三是申请人申请改造危旧房屋,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既无房屋所有权证、又无土地使用权证的,要求用户原拆原建,保持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层数、用途不变。
这三种情况,我们都要求市民首先取得四邻及所在居委会同意,市民拿到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要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建设过程由我们规划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居民不按照文件要求建设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建设处理。
所以申请危房改造时,大家得按以上程序进行处理,切勿擅自处理
对零星分布的危房,实施拆除与修缮排危相结合。
1.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市负责对荔湾、越秀、东山、海珠区直管房、无主代管和部分私房抢修代管房的住户,利用目前市危改所、市土地开发中心提供的可使用的房源(8.4万平方米)进行安置;其他由各区提供安置房源进行安置。
2.对拆除的直管房、无主代管和部分私房抢修代管房,实行异地永迂产权补偿;属抢修代管、无主代管的危房,业主要求发还的,按拆除房屋时证据保全的评估价实行等价值异地安置房补偿或作价补偿,财政给予办理房屋核销或拨款。
3.危房住户购买直管公房和安置房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购房款纳入同级财政按原资金渠道管理。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承诺:正确履行行政职能,满足社会广泛需求,以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态度为社会提供可靠的数据,*确保以高科技手段、专业化水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公平、公正、科学、准确、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程序;我们将以公道的价格和热情的服务为您提供专业、合理的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