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房屋楼板承重检测收费标准
结构检测鉴定范围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性、耐久性、可靠性检测,改造、加层等检测鉴定,抗震鉴定等)
构筑物(烟囱、水塔、冷却塔、通廊等)检测鉴定
桥梁检测鉴定
灾后(火灾、爆炸、地震及事故等)结构检测鉴定
古建筑检测鉴定
核电*壳结构及大型结构的检测评估
建(构)筑物及工业设备抗震鉴定
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无损检测、探伤
结构振动检测及治理
结构*监测
检测鉴定内容如下:
1、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进行厂房承重检测。
2、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采用钻芯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
3、按照《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的规定,采用磁感仪检测梁、板及柱的钢筋配置情况。
4、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的规定,检查裂缝的宽度、裂缝位置及裂缝的分布情况。
5、检测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几何尺寸及楼板的厚度,对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层高进行检测;
6、检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对既有结构进行*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进行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构的*情况。
(2) 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宜符合《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
(3)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 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5) 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既有结构的检测报告编写过程中遵循以下几大原则:
(1) 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2)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3)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历史年代,建筑背景等时代因素相结合,考虑既有房屋对周边建筑及居民的影响,也要考虑建筑实际的当前状况,给申请检测的单位提供中肯适宜的修缮或改造方案,为后续建筑改造或修缮提供数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