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中小学抗震*检测理中心
建筑*可靠性鉴定:
(同时包括*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检查。
(2)对重要建筑物需要进行定期检查时,对建筑物的*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前,对建筑物的*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时,对建筑物的*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建筑抗震鉴定 :
(1)对于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或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已经提高的建筑,特别是提高了抗震设防类别的中小学校舍和医院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经过改造但改造设计未考虑现行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或**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抗震设防类别、设防标准以及抗震鉴定方法
根据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建筑工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和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本工程属师生食堂,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 223-2008)的相关规定,本次鉴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划为重点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现本工程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根据现行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抗震鉴定分两级进行,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 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40 年的建筑(简称B 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 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50 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应侧重检测钢筋配置、混凝土等级、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
砌体结构的房屋应侧重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情况。
钢结构的房屋应侧重检测整体、局部变形检测、截面尺寸、焊缝无损探伤检测及构造查勘的检测。
在房屋结构*检测鉴定中对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进行检测鉴定,上部承重部分应根据房屋现状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
动力测试,使用期间的建筑结构除了承受静载荷外,还常常承受各种动力载荷作用,结构动力载荷作用下的反应与结构本身固有的动力特性有密切关系,动力载荷所产生的动力效应,有时候远大于其静力效应,可能使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同时,结构本身固有的动力特性也能反应结构的损伤状况及整体性等指标。测试内容包括:结构动力特性(自振频率、阻尼比、振型等);结构在动力载荷作用下的反应。一般应用于大垮、**高、对振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当动力特性对结构的可靠性评估起重要作用的情况。
对于混凝土内部缺陷、其质量检测内容有:声学参数测量、裂缝深度检测、不密实区和空洞检测、混凝土结合面质量检测、表面损伤层检测、灌注桩混凝土缺陷检测、钢管混凝土缺陷检测。
既有新建房屋特点又有旧房屋的特点,所以在进行加层房屋的抗震鉴定和抗震设
计时,不能简单地套用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规范。笔者认为:对加层房屋采用的抗震鉴定和设计应与新建房屋相同。这样才符合我国的国情,既有度保证,也经济合理。而且根据调查,我国已有加层房屋多数是这样做的,我国正式出版的有关旧房改造(含加层)的专着也均主张按现行设计规范的进行设计和计算。具体实施应按以下两种情况考虑:种是采用分离式外套结构形式进行加层的房屋。此类加层因其新房部分与旧房部分完开,新房部分与一般新建房屋相同,不存在抗震鉴定的问题,可直接按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旧房部分与一般不进行加层的旧房一样,可按建筑抗震鉴定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不能建筑抗震鉴定要求的,进行抗震加固设计即可。*二种是对采用其他加层的房屋。此类加层房屋新旧两部分连在一起,故应按加层后的总高度和总层数,根据选用的加层结构类型,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对旧房部分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设计,对新房部分进行抗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