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验厂结构质量*检测报告单位

    更新时间:2025-01-20 浏览数:261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产品数量:566.00套
    价格:¥1.33 元/套 起

    外资验厂结构质量*检测报告单位


    外资验厂检测鉴定结构验算注意事项:
    一、结构或构件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连接的验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疲劳、裂缝、变形、倾复、滑移等的验算。
    对国家现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验算方法或验算后难以判定等级的结构或构件,可结合实践经验和结构实际工作情况,采用理论和经验相结合(包括必要时进行试验)的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二、结构或构件验算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三、结构上的作用及作用效应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分别按本标准*3.0.2条和*3.0.3条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变形、温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内力;
    四、当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材料强度应按原设计值取用。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已变质时,材料强度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取样时不得损害结构的正常工作;
    五、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150℃时,应考虑温度对材质的影响;

    六、验算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考虑构件截面的损伤、腐蚀、锈蚀、偏差、断面削弱以及结构或构件过度变形的影响。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用于检验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的程序,包括保护样品的完整性、保护检验检测机构与客户利益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样品在检验检测的整个期间应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确保样品不会在实物上或记录中和其他文件混淆。如果合适,标识系统应包含样品群组的细分和样品在检验检测机构内外部的传递。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应避免样品在存储、处置、准备过程中出现退化、丢失、损坏,应遵守随样品提供的处理说明。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条件。当样品或其一部分需要*保护时,应对存放和环境的*作出安排,以保护该样品或样品有关部分处于*状态和完整性。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区分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后过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监控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通过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偏离预先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这种质量控制应有计划并加以评审,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b)参加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c)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
    d)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验检测;



    外资验厂质量*检测内容
    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的缺陷及损伤包括外观质量(蜂窝 、麻面、孔洞、夹渣、露筋、裂缝、疏松区、不同时间浇筑混凝土的结合面等)、损伤(包括环境浸蚀损伤,如冻伤;灾害损伤,如火灾损伤等;人为损 伤,如碰撞引起的损伤等;混凝土有害元素造成的损伤,如碱骨料、氯离子等浸蚀损伤等)。其检测技术根据不同的缺陷和损伤项目进行选择,如外观质量可通 过目测与尺量、超声等方法检测,损伤可通过超声、取样、剔凿等方法进行,裂缝缺陷可通过超声、尺量等方法。
    2)砌体结构:砌体结构的缺陷及损伤包括砌筑质量( 组砌方式等)、损伤(裂缝;环境浸蚀损伤,如冻融损伤、风化等;灾害损伤,如火灾损伤等;人为损伤,如碰撞损伤等)。砌筑质量可通过目测法进行,对损伤可通 过超声、尺量等方法进行。
    3)钢结构:钢结构的缺陷和损伤包括外观质量(均匀性 ,如夹层、裂纹、非金属夹杂等)、损伤(裂纹、局部变形、锈蚀等)。钢结构裂纹可采用观察法和投射法检测,局部变形可采用观察法、尺量法,锈蚀可采 用电位差法等。
    4)木结构:木材缺陷,对于圆木和方木可分为木 节、斜 纹、扭纹、裂缝、髓心等项目,对于胶合木结构,尚有翘曲、顺纹、扭曲等,对于轻型木结构尚有扭曲、横弯、顺弯等。上述项目可采用目测、 尺量、靠尺、探针等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