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房屋抗震*检测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30 浏览数: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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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幼儿园房屋抗震*检测报告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五、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校将在兼顾东方教育优点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英美国家教学内容和教育方式,高中毕业生投考的目标为世界各地大学。 *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在已规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上兴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九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行使管理职能。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地、就近予以调整、补偿或者重建,调整、补偿或者重建的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学校幼儿园房屋*检测鉴定主要依据和要求
    1、依据。严格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专业规则,进行幼儿园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鉴定。
    2、工作要求。
    (1)鉴定应分类实施。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可不再重新鉴定。重点鉴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设防情况。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鉴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鉴定
    1、校舍*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配合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校舍抗震鉴定。经*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进一步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鉴定报告》。在抗震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校舍消防*鉴定。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4、校舍防雷*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5、校舍其他*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分别出具鉴定报告。